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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接業務營業規章

總則
  • 固接業務係指用戶向第一類電信服務提供業者租用 數據專線至先啟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本公司 ) 各地區機房,達到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與網際 網路相連,以提供各式各樣的網路應用服務。
  • 數據專線、高速數據機 ( DSU / CSU ) 之提供與維護由用 戶申請之第一類電信業者負責 ( 如中華電信、台灣固網等 ),本公司不負責線路之查修與數據機之維護,但本公司利用必要之網管系統,於用戶與本公司連線中斷時,適時協助用戶向第一類電信提供業者報修,以使網路服務中斷時間減至最低。
  • 用戶端之路由器 ( Router ) 可由用戶自備,亦可向本公司購買,若為自備,Router 之維護需由用戶自行負責,若向本公司購買,本公司將提供一年保固,並於裝機時,負責將路由器做完整之設定。
  • 固接用戶種類分為下列兩種:
    • 1. 旅行社用戶:
      係指領有旅行社公司執照者,僅需與本公司簽約即可申裝。
    • 2. 非旅行社用戶:
      係指未有旅行社公司執照之一般企業或個人,本公司保有申請之審查權利,需經本公司專案認可,始能簽約申裝。

裝機及異動
  • 固接業務之裝設或異動,由用戶向本公司當地分支機構提出申請。
  • 申請裝置固接業務,應填寫裝機申請書並加蓋與用戶名稱文字相同之印章及提供營業執照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照影本及代表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並填寫向第一類電信事業服務者申請數據專線之申請,由本公司業務代表代為申請數據專線。
  • 因欠費拆機且尚未清償欠費之舊用戶,本公司得要求其清償欠費後,再予裝機。
  • 用戶欲終止租用固接業務時,本公司當地分支機構於受理申請後,應將預定拆除日期通知用戶。並於終止日起收回原本付予用戶使用之IP。

收費及退費
  • 固接業務各項資費另訂價目表。
  • 固接業務起租月或停租月之當月租費,按用戶實際租 用日數計算,其每日租費以全月租費三十分之一計算。
  • 用戶租用固接業務,倘因第一類電信服務業者系統設備故障致阻斷不通,本公司並不負擔用戶之損失責任。倘因本公司設備問題,導致服務中斷,未於十二小時內修復者,自阻斷之日起,每日扣減全月租費十分之一,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當月阻斷不通應扣減之租費總額以當月應收租費為限。但其阻斷原因可歸責於用戶者,不予扣減。由於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二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固接服務中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當地分支機構查覺或接到用戶通知之時間為準。
  • 用戶向第一類電信業者申請數據專線宅外移機,因新址缺乏機線無法即時供移而辦理原址暫停固接業務者,候移期間酌收四分之一月租費。
  • 電信之內容違反法令規定者,經該法令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後,本公司得依其通知辦理停止或暫停通信服務。停止或暫停用戶通信期間,用戶仍應繳納月租費。停止或暫停通信導致之後果及可能之損失概由用戶自行承擔,並由用戶自負一切法律責任,用戶不得因而要求本公司任何補償或賠償。

其他
  • 用戶須按期繳付之費用,應於本公司通知繳費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者,本公司得停止其通信。經再限期催繳,逾期仍未繳清者,由本公司辦理終止租用。
  • 用戶對本公司提供租用機件設備之保管,應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損壞或遺失,應按本公司定價賠償,但因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前項定價,應考慮該項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訂之。

附則
  • 本規章未規定事項,適用電信法及其相關法令、規章之規定。
  • 用戶申請各項業務所填列之資料,本公司應妥為保管並得於業務所需範圍內使用。有下列情形並以正式公文查詢時,本公司得將用戶申請各項電信業務所填列之資料提供之:
    • 1. 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察犯罪或調查證據者。
    • 2. 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或經行政院或交通部以正式公文核准查詢者。
  • 網路之內容及其發生之效果或影響,均由網路使用人負其責任。以提供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網路內容為營業者,本公司得依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正式公文通知予以終止租用。
  • 本規章自公告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