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立榮航空訂位服務費(Booking Service Charge,簡稱BSC)作業規範
一、生效日:開(改)票日01JUL20 (含)起。
二、適用行程:不限開票地,凡開立長榮航空(695)/立榮航空(525)機票一律收取訂位服務費(BSC)。但行程起始點自香港出發者及立榮航空台灣國內航段,則不須收取此費用。
三、艙等:除I/R/E/X/N Class 以外,其餘RBD皆須收取。
四、適用票種:所有個人機票及團體機票,但不包含不佔位嬰兒票、會員酬賓機票、免費及折扣票 e.g. ID, AD, RG, DG, GE, DM等。
五、收取金額:每一長榮航空/立榮航空航段收取美金5元,包含特殊旅客服務如擔架機位(STCR)以及額外座位(CBBG/EXST),且無任何折扣。
六、訂位服務費將不提供列退佣金。
七、收取方式:以IATA Tax Code ”YR ” 隨票徵收。
八、退改票辦法:
1. 不接受退費,包含享有退票寬限期之機票(註)以及旅客因個人因素如死亡、簽証、疾病等所需求之退票。
註:惟往返美國起飛前7天外之航班,若在購票後24小時內可全額退費,不在此限。
2. BSC收費僅於開票時依航段收取,若為航段增加的改票,則須收取增列航段BSC費用。
3. 機票更改時,相關BSC費用不可與票價或其他稅金差額互相折抵。
4. 全程未使用機票若航段符合長榮航空/立榮航空之退票免扣相關手續費公告之非自願退票者如班機異常、颱風等,則可接受退費,惟部分航段已使用機票恕不接受退費。
5. 30JUN20(含)前開立之機票於01JUL20起改票
A. 若為全程未使用機票,不論更改去程或回程,皆須收取BSC。
B. 若為已部份使用機票,更改未使用部份,皆不需收取BSC。
長榮及立榮航空感謝您的支持與愛護。